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发展需要,2014年南航计划在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员160名,送培学校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民航飞行学院),其中,北航理科生90名,文科生10名;民航飞行学院理科生50名,文科生10名。学制均为本科4年,为南航委培学生,学生毕业后分配到南航从事飞行工作。
一、组织领导
广东省的招飞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南航招飞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中学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导处、年级长、班主任和校医等组成的招飞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招飞工作。
二、招生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户口的高中毕业生 (文、理兼收),男性,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二)年龄限制:十六至二十周岁 (按招生当年的公历8月31日计算), 即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身高在168厘米—186厘米;单眼*眼视力不低于0.3(环形C字表),无色盲或色弱;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等其他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背景调查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
三、招生办法
凡报考北航和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都应参加招飞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再进行背景调查。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工作由南航招飞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所属学校报名,并以校为单位,填写《报考南航飞行学员学生名册》(可在南航招飞网http://job.csair.com下载打印),宣传动员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30日,考生报名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30日。各学校于12月3日前按时将报考名册汇总到所属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2.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收齐该市名册后,在2013年12月5日前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将名单发送到南航招飞中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各地的报名情况,南航招飞中心与各地招生办(考试中心)进一步商定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持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考生可在南航招飞网自行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表格的要求填写,此表复印有效),无表不得参检。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招飞体检通知书,凭通知书参加体检。
(三)体检
招飞体检包括上站体检、高考后复检和入校后复检。面试合格的学生,由南航招飞中心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鉴定标准》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工作在体检之后进行,由南航招飞中心按照民用航空招收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四、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报考北航和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普通体检。
(二)北航和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提前批志愿栏填报,不影响报考其他批次普通院校。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在南航体检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二)报考北航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报考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已被北航和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志愿的录取。录取后双方将签订相关培训协议。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复检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学习等原因停飞的,北航的学生可转入交通运输(机务工程)专业(本科)继续完成大学学业,民航飞行学院的学生根据入校的高考成绩转入到相关的本(专)科专业。
六、费用及学历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训练费用绝大部分由南航支付,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需按学校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七、就业和去向
被北航和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学生,属南航的委培生,在校取得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将与南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到南航总部或各分(子)公司从事飞行工作,参加国际、国内航线的飞行,待遇按南航在职飞行员标准执行。
八、南航招飞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6124036,86134159
传 真: 020-86124035
招飞邮箱: zhaofei@csair.com
招飞网址:http://job.csair.com
地 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邮 编:510406
南航招飞中心
二O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