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共7题,共10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
第一题
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通过招标审批手续,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1)投标准备时间为15d。(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单独进行解答。(3)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决,招标单位将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到同一天进行。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召开。各投标单位经过调研、收集资料,编制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问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有何不妥之处?并逐一改正。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安排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安排?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应由谁组织?
5.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6.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第二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有A、B、C、D、E五单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3.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第三题
某项目,需要采购价值280万元的设备,该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向业主提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业主选择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问题
1.业主选择的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
第四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2008年9月8日业主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9月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第五题
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样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d。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d。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5家施工单位。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和制订新的标底。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3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问题
1.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招标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按付款方式划分)?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
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4.A、B、C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第六题
某住宅工程,标底价为850万元,标底工期为360d。评定各项指标的相对权重:工程报价40%,工期10%,质量35%,企业信誉15%。现在相对以下甲、乙、丙、丁四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情况(表2-1)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中标单位。
评标定标量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2-2。
问题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题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4年1O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第一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正确。理由: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2.施工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和改正。(1)不妥之处:投标准备时间为15d。改正:投标准备时间不得少于20d。(2)不妥之处: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改正: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不合理。正确安排: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1~2d。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不合理。应该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
5.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1)投标函。(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投标报价。(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不正确。改正: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2.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3.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
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题
1.业主选择的竞争性谈判不合理。理由:政府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业主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情形:(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四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开标工作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第五题
1.招标师应向业主推荐采用总价合同。因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在工程的标底中应该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程工期压缩率[(460-365)d/460d]×100%=20.7%>20%。
3.在招标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4.A、B、C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
5.(1)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第六题
(1)根据评分标准及评分方法(表2.2)计算各指标值。各投标单位指标值计算见表2.3。
第七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因为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