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北部乡镇畜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切实解决北部乡镇畜牧养殖业人才短缺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67号)和《庆阳市2013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庆市人社发〔2013〕14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2013年省上招考选拔的基础上,再招录30名畜牧兽医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环县、华池、庆城、镇原四县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报考了2013年省招乡镇畜牧兽医站且未被省、市招考项目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录指标
招录指标30名。其中:环县15名,华池县5名,庆城县5名,镇原县5名。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10月28日在环县、华池县、庆城县、镇原县指定报名点报名。毕业生只能选择四个县其中一个县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报名,不允许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重复交叉报名者,按无效处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在市考务办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考务办具体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毕业生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薄)、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原件报名。县人社局会同县农牧局对报名人员资格、专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填写《庆阳市2013年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北部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报名信息登记表》。
(三)资格复审
招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安置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取消本次招录资格外,2014年度不得报考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招考项目。
(四)初选、体检、公示
1、初选。各县按照招录指标,依据2013年省招乡镇畜牧兽医站考生笔试总成绩(对市人口委、市人社局已审核并公示的符合加分人员予以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人员。指标末位分数并列者一并录取。
2、体检。拟录取人员确定后,各县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
3、公示。体检合格者,各县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接受公众监督。
(五)审批录用
市考务办对拟录取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对录取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安排上岗工作。
(六)经费保障
招录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不向毕业生收取。
四、政策待遇
招录到北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安排到北部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按照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职,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
咨询电话:
庆阳市人社局:0934-8683373
庆阳市农牧局:0934-8215093
环 县人社局:0934-4421424
华池县人社局:0934-5121552
庆城县人社局:0934-3222536
镇原县人社局:0934-7126261
庆阳市考务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