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同意,阳泉市郊区四所乡镇敬老院拟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14人)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为敬老院工作人员。人数分配:荫营镇敬老院5人,河底镇敬老院3人,平坦镇敬老院3人、李家庄乡敬老院3人。共计14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尊老爱幼、吃苦耐劳、乐于助人,热爱敬老养老事业,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在案或其他社会治安问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女青年;
5、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拥有报考岗位所在乡镇(或邻近乡镇)常住户籍的人员或者属历年市下达我区待安置的退役士兵(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名事项
1、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8日(上午9:00——下午17:00),在区民政局三楼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代理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和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初审:限报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邻近乡镇敬老院,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
四、面试事项
1、取得报名资格人员,需在一周内(含节假日)主动到所报乡镇敬老院进行实践体验。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不参加实践活动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根据实践体验情况,按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按百分制对仪容体态、语言表达、专业常识、逻辑思维、现场实践等进行测试。
4、应试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过程请监察等部门全程现场监督。
五、聘用办法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集中进行公示、政审、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待遇
1、凡取得聘任资格人员,由区民政局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兼任其他社会工作。
2、招聘人员初聘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间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并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区民政局考核合格,续签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该岗位的相关待遇。如岗位出现空缺,由民政部门重新招聘。
3、招聘人员属非正式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期间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养老保险等五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5053888 5052522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