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我省会计考办安排,现就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参加各位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打印方式及时间
中级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60.208.116.167:8080/ksbm/usercxzkz.jsp
高级准考证打印网址为:
http://60.208.116.167:88/ksbm/usercxzkz.jsp
全省统一设定准考证打印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27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上述打印系统,完成准考证打印,并妥善保管。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出现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请持书面修改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2013年10月18日前到宿州市财政局会计科查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请考生在考试前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见附件)。
3.各市会计考办咨询电话:
宿州市:0557-3905760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1. 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 考生须将背包、书籍、笔记、报刊、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
4. 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5. 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6.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7.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因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0.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附件2: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1. 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 考生须将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用文具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 考生答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4. 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5.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6.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7.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因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9.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