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至27日

时间:2013-09-29 15:4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纸质考试安徽考区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我省各级会计考办已完成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纸质考试安徽考区考点(场)的编排工作。现就准考证打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参加各位考生仔细阅读:
  一、准考证打印方式及时间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陆网上准考证打印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打印。
  中级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60.208.116.167:8080/ksbm/usercxzkz.jsp
  高级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60.208.116.167:88/ksbm/usercxzkz.jsp
  全省统一设定准考证打印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27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上述打印系统,完成准考证打印,并妥善保管。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出现身份证号码或姓名错误,请持书面修改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2013年10月18日前到报名当地市考办查明原因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请考生在考试前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见附件)。
  3.各市会计考办咨询电话:
  合肥市:0551-63532014、63538840、63538850、63532233
  芜湖市:0553-3122122、3122143、2963072
  滁州市:0550-3216511、2180105
  蚌埠市:0552-2072957、2076967
  马鞍山市:0555-2364103 六安市:0564-3378215
  宿州市:0557-3905760 宣城市:0563-3012870
  池州市:0566-2023991 阜阳市:0558-2278998
  淮南市:0554-6667431 淮北市:0561-3053885
  安庆市:0556-5288972 铜陵市:0562-2129039
  黄山市:0559-2355302 亳州市:0558-5119275

  附件: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1. 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 考生须将背包、书籍、笔记、报刊、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试题本左上角“试卷类型”下的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的条形码粘贴区内,否则无法取得考试成绩。
  4. 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5. 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6.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7.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因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0.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附件: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1. 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证件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 考生须将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用文具只准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 考生答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4. 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5.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不得相互交谈,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
  6.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7.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因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9.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