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事局等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人文[2007]27号)规定,商丘市中心血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范围及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2~3(人);
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2~3(人);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素养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性格开朗。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条件,个人修养较好,言谈举止文明、高雅。愿意服从单位安排,能够完成单位分配的任务。
3、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血站引进专业要求。具备执业资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本科生年龄在27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并在《商丘市人才网(www.sqrc.net)》发布。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13年9 月27 日至10 月10 日在商丘市人才网(www.sqrc.net)下载并填写《商丘市中心血站2013年公开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表》,发送到sqszxxzrsk@126.com邮箱。现场确认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并于2013年10 月11 日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小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由商丘市卫生局、商丘市人才市场和血站人事科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血站人事科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时应试,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 + 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1)笔试由市卫生局、商丘市人才市场和市中心血站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应考知识范围,各专业相关理论知识。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专业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以本专业知识为主,同时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能力,了解他们的求职心态和综合素质等。主要通过应聘者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分数为100分。
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总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和报考专业类别,按拟聘用专业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取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在职应聘者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际;其他应聘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程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适当途径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70—3258176
商丘市中心血站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