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5名。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75名,从事和平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岗位数量及其它条件见《和平区卫生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执业医师证者笔试成绩可获加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为确保报名顺利,可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24-22829501联系人:于海艳;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户籍不限)、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二份及4张一吋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基础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者,笔试成绩加10分;具有执业医师证者,笔试成绩加5分(以条件加分,加分不兼得)。考试结束后,由考试委员会集体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安排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总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五、体检和复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2.复审。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报考资格复审。体检或复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复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每月工资2200元,其他学历或职称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
七、待遇、合同
1.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4.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3211479
和平区卫生局22829501
网址:www.syhprc.cn
附件:
1.《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公开招聘派遣制卫生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局
沈阳市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