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汕尾市大学生村官待遇及保障政策:
(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由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150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由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150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和个人按规定分担。
(三)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013年广东汕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