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贵阳银行安顺分行(筹)招聘启事

时间:2013-09-09 12:0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贵阳银行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在贵阳、毕节、遵义、凯里、都匀、成都等地设有32个省内外分支机构、百余个营业网点。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安顺市招聘1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

(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良好;

(五)应聘人员原则上居住地为安顺市。


二、工作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条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任职条件

管理人员

1人

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副职)

1名

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掌握金融理论、银行实务和相关法律和法规,从事过银行信贷、会计、结算等业务操作和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担任过当地商业银行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5年以上,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办公室

1人

负责人

1名

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银行工作经验,熟悉银行办公室工作流程和操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司金融部3人

客户经理岗

3名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公司业务工作经验,熟悉银行公司业务及营销,熟悉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客户资源者优先。

个人金融部 1人

负责人

1名

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银行个人信贷、理财业务、卡业务等个人业务工作5年以上管理岗位经历,熟悉零售业务产品开发、营销、财富管理、IT支持等工作,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业务拓展能力。

风险控制部

4人

负责人

1名

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银行各方面风险管理操作、银行监管规定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信贷风险管理能力。

审查岗

3名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银行信贷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贷款评审、客户信用评级和贷后管理能力。

财务会计部

2人

负责人

1名

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专业,有银行会计结算5年以上管理岗位经历,熟悉银行会计结算、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税务政策,能独立组织开展银行会计、结算和财务工作。

会计核算岗

1名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及相关专业,有银行会计结算2年以上工作经历,掌握商业银行会计基础理论、核算办法、规章制度,能独立完成会计和结算岗位相关工作。

保卫监察部

2人

负责人

1名

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金融安全保卫管理岗位经历,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银行保卫业务知识和实务,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从事公、检、法等工作经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稽核审计岗

1名

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熟悉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营业部

2人

负责人

2名

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银行营业网点5年以上管理岗位经历,有较好的专业技能,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具有客户营销及维护的综合能力,能独立开展柜面业务的营运和管理。

合计

16名


四、报名时间

 2013年9月7日至9月12日


五、报名方式及地点

应聘人员可从贵阳银行“贵阳银行安顺分行(筹)招聘启事”中下载《贵阳银行应聘人员报名表》进行填写。将该表及自荐材料(含相关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反映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免冠1寸标准照一张)报送至:贵阳银行24楼人力资源部(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或将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GYB_HR@163.com邮箱。


六、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复审→面试→体检→择优录用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均为贵阳银行正式员工,入行后与我行签订《劳动合同》,按贵阳银行规定享受薪酬待遇,并缴纳各项法定保险。


八、其他事项

(一)有突出工作业绩、较强市场拓展能力的应聘人员,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通过贵阳银行和手机短信发布面试通知,请应聘者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发布,未阅或通讯不畅,引起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三)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要如实注明以往受到过的奖罚记录,如与事实不符,本行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本行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附件:贵阳银行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