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时间、顺序、步骤和方式。
《立法法》对我国的立法程序作出了如下规定,主要有四个步骤:
1.提出法律案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 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主体 |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 委员长会议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
2.审议法律草案 一般经过两个阶段:
⑴ 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和补充
⑵ 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审议的三个结果:
⑴ 是提付表决
⑵ 搁置
⑶ 终止审议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
我国对法律草案的表决,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