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编号 | 考 区 | 考 点 | 类别 | 序列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区: 代码:□ □ | 考点: 代码:□ □ | 考生近 | |||||||||
|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代码:□ | ||||||||||
| 身份证件编号: □□□□□□□□□□□□□□□□□□ | |||||||||||
| 性别: 代码:□ | 民族: 代码:□□ | ||||||||||
| 行政区划: 代码:□□□□□□ | 考生来源: 代码:□ | ||||||||||
| 出生日期:□□□□年□□月□□日 | 报考类别学历: 代码:□ | ||||||||||
| 毕业系、专业: 代码:□□□□ | 毕业年月:□□□□年□□月 | ||||||||||
| 接受教育办学类型: 代码:□ | 毕业学校: 代码:□□□□□□ | ||||||||||
| 毕业证书编号: □□□□□□□□□□□□□□□□□ | |||||||||||
| 报考类别: 代码:□□□ | 试用期岗位类别: 代码:□□□ | ||||||||||
| 报考次数: 代码:□ |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时间:□□□□年□□月 | ||||||||||
| 工作(试用)单位: |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 邮编: □□□□□□ | 单位所属: 代码:□□ | 单位系统: 代码:□□ | |||||||||
| 如考试成绩合格是否申请授予所报考的医师资格:是□/否□ | |||||||||||
|
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考点负责人签名: |
考区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考区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考试合格考生填写的本表连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医师资格的证明文件一并存考生人事档案。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民族 |
| 所学系、专业 |
| 医学学历 |
| |
|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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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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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级别 |
| 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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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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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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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岗位类别 |
| 试用期岗位专业 |
| |||
| 试用期间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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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满一年的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 |||||
| 备注 |
| |||||
注:本表由试用机构填写。
附件3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民族 |
| 所学系、专业 |
| 医学学历 |
| |||
|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
| 家庭地址、邮编 |
| |||||||
| 申请级别 |
| 申请类别 |
| |||||
| 所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 |||||||
| 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执业时间 |
| |||||||
| 执业岗位类别 |
| 执业岗位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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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期间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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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的 |
机构法人 公 章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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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9:00至2010年3月22日24:00。 二、考生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重要提示:请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网报报名准备: (一)电脑要求:电脑应与互联网相连接,并且装有网络浏览器(建议使用IE7或IE8浏览器),推荐显示分辨率为1024Х768,考生须使用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半角输入法输入汉字及数字。 (二)在网上报名前,考生须仔细阅读网上考生承诺相关条款,点击“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五、对考生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及具体要求(包括考生照片采集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六、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 重要提示:请牢记个人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与他人分享您的密码可能导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报名信息被篡改或损坏。 七、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八、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九、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如对网上报名有疑问的,可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5 网上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2011年3月30日24时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第二阶段:现场资格审核(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14日)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交费,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