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关于青岛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是©无忧考网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3号)和《关于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4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 |
100 |
60 |
经济法 | |||
财务会计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设备 监理师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 |
84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3年2月21日-3月15日(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2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2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资格证书。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