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携带居民有效身份证准时于2013年2月5日上午7:30到达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未按时到达集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前要进行抽签,考生需如实填写《体检表》相关内容、贴照片。要特别注意,体检表封面以及其他需受检者填写姓名(签名)的,待体检结束交工作人员审核后再统一填写。
(三)考生若最近一周内服药,请在《体检表》中的备注栏内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当天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为能真实反映考生的身体状况,请各位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10:00后不要进食,并注意休息,不得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待采血、B超检查结束后再吃东西。
(五)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正常聘用。
(六)体检费由考生自理,由体检单位收取。体检医师对难以确诊的疾病,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建议,由招聘办和体检单位研究后确定。费用按附加检查收费标准相应增加,考生自负。
(七)女性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查;怀孕或者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进行抽签编号,体检过程中只报抽签号,不报姓名,填写体检表只填抽签号,不填姓名,违者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九)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关闭通信工具,体检过程必须在指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行,不得随意走动。
(十)体检结束后请保持电话通畅,近期内尽量避免外出远门,对体检合格的近期进行考核。如联系电话有变动,请及时与招聘办取得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招聘办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