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广告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时间:2012-12-25 14:07: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3年河北广告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于2013年5月25、2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8日至3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1月30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 (如学生证 )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证明。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各市于2013年3月1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20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请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保证足够现场报名时间,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助理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广告专业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广告专业实务(客观题)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其中,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2个 科目均分“广告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和 “影视广告”4个专业类别。报考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应考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设计专业)时,考生须携带绘图用12色以上彩色铅笔、彩色水笔、自动铅笔或1B铅笔、橡皮、削笔刀,确保用具能够完成考试,不得使用油性笔、荧光笔及各种装饰用笔。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3本以下正规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开考前监考人员须对考生所携带的参考书和考试用具进行检查。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助理广告师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师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助理广告师每人每科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广告师每人每科8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七、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当地广告协会或中国广告协会联系。

  电话:010-63329758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九、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