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原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承担我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任务。我省已经建立从省到市的人事职称考试工作机构,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的工作格局,实现了全省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发布成绩等一条龙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了良好的考试服务平台和优质服务, 具体包括:
承担吉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承担吉林省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
承担吉林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
承担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
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考试服务;
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考试种类介绍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统一发证。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专项考试。根据国务院制定的29个系列的职称条例和国家人事部要求,晋升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这两项考试合格证书是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的评价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目前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有经济、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翻译、质量、出版、国际商务等10种考试。其中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翻译系列设有高、中、初级考试;经济、统计、卫生系列设有中、初级考试等。
(三)职(执)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国办发[1994]60号)和《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国家人事部于1995年下发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 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组织该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把取得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各类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职(执)业资格考试种类有:
1、职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师、质量、出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招标师、通讯专业技术人员、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等。
2、执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力水电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设备监理师、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物业管理师、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计量师等。
3、从业资格:外销员等。
通过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后,考生还需要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