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正在实施

时间:2012-11-30 09:47: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我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目前实施的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着力解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偏低、“同城不同酬”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透露,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将来也要实行“属地化”。


区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属地化”


  据介绍,我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从2009年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8月全面足额兑现工资,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第二步是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1年10月底全面完成。第三步是除上述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目前,第三批事业单位2010、2011年度的绩效工资正陆续发放中。


  今年8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文件,平衡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收入水平,解决区直事业单位职工“同城不同酬”问题。


  文件规定,我区第三批事业单位统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补发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补贴。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11月上旬,已补发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约5.41亿元,补发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42亿元。各市正陆续补发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共计5.52亿元,涉及5.49万人。“我们要求各级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在今年年底将区直和各市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兑现到位。”蒋明红说。


  为解决长期以来区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城不同酬”的问题,我区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属地化”工作,即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低于目前执行的标准,则按较高一方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收入“属地化”正在审批


  蒋明红还透露,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将来也要实行“属地化”。区直机关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不仅由本地的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还要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目前前期报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按照国家要求正在走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对应行政管理人员套改


  “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总体上进行顺利,但也出现了部分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失衡等问题。”蒋明红说。


  针对这一问题,自治区人社厅与财政厅已于11月12日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市确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对应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级别套改工资:二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三级管理人员(正厅级);三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四级管理人员(副厅级);四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五级管理人员(正处级);五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六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相当;七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八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九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十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相当等。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技师岗位人员略高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各地在制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按上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关系原则,补充制定相应的正厅、二级正高、高级技师的生活补贴标准。


  “这体现了对人才的尊重,对知识的尊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建宏表示,退休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