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改革平衡收入 专技人员收入比肩行政管理人员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三步稳步推进:第一步是从2009年1月起,全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8月全面足额兑现工资,实现了小学和初中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第二步是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第三步是除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统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同时补发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告诉记者:“第一、二、三批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现了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收入水平的大体平衡,解决了由于绩效工资分布实施,客观造成的前后批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与退休人员补贴差异过大的问题。”
有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偏低,与管理人员差距较大。蒋明红告诉记者,针对这种现象,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月12日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市确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对应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级别套改工资:二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三级管理人员(正厅级);三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四级管理人员(副厅级);四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五级管理人员(正处级);五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六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相当;七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八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九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十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相当等。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技师岗位人员略高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各地在制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按上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关系原则,补充制定相应的正厅、二级正高、高级技师的生活补贴标准。“这体现了对人才的尊重,对知识的尊重,这对知识分子是个利好。”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建宏表示,退休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
蒋明红在发布会上表示,为解决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有关部门提高了生活补贴发放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教授及相当职务的退休人员,可增加700元退休费,副教授及相当职务的,可增加400元的退休费,讲师及相当职务的,可增加275元的退休费,助教及以下职务的,可领到180元的退休费。管理岗位退休人员,厅局级的可增加750元退休费,县处级可增加450元退休费,乡科级可增加275元退休费,科员及办事员,可增加180元的退休费。
事业单位收入“属地化”实现同城同酬 公务员收入“属地化”正在审批
在广西某区直事业单位工作的小覃,研究生毕业后端上事业单位的“铁饭碗”,每个月一千多的工资却让她有点“失落”。她同宿舍同学考上了南宁市的公务员,收入却比她高。“同城不同待遇”,是很多和小覃一样的区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心中的“痛”。蒋明红在会上表示,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将实行“属地化”,即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 ,可按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这就意味着区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拿到和南宁市公务员差不多的工资。此外,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行属地标准,截至今年11月上旬,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已补发2010年、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4.59万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5.41亿元;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2.89万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2.42亿元。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透露,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津补贴将来也要实行“属地化”,区直机关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不仅由本地的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还要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现在前期报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按照国家要求正在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