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选聘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

时间:2012-09-03 15:56: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2)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3)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4)自治区每年拿出10%至15%的公务员名额,面向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5)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7)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自治区研究生和参加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8)大学生村官,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9)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10)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两委”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11)符合各地公开选拔基层领导干部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鼓励参加公开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