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地位与作用
本章历年均为考试重点,由于本章与其它税法内容关系密切,使得其容易与其它税种、税收征管法混合出题。有关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也使本章在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近3年教材变化情况
年度 变化 卷面考查情况
2005年
2006年 (1)调整厂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的处理方法;
(2)调整了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3)新增工会经费的法律规定;
(4)新增关于从联营企业、境外分回的税后利润进行补税的规定
(5)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2007年卷面各类题型均有可能考查。特别应注意单选计算题的考查。
2007年 (1(新增收入的特殊规定
(2)新增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3)新增准扣项目的特殊规定
(4)新增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5)新增股权投资转化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6)新增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7)新增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8)新增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9)新增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税务处理
(10)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1)新增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三、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
2004年 3题3分 1题5分 4题18分
2005年 2题2分 2题4分 1题1分 5题7分
2006年 3题3分 2题4分 5题7分
四、本章重难点内容图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1.借款利息支出(见图l 0)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案例】甲是一个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l 0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了80万元的利息,如果这1 000万元借款是向金融机构借的,需要支付利息60万元,那么,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比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增加了20万元,因此,需要调增20万元,也就是超过的部分是不能扣除的。
图l 0
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
利息80万元
利息60万元
调增 20万元
(2)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资产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的当期扣除。
(3)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要符合条件,不再需要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可以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调整。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 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见图11)【案例】甲企业的注册资金2000万元,甲向关联方乙借了1 5 00万元一年期的借款,支付利息9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部分是不能扣的,也就是5 0%以内的部分是不需要调整的,甲向乙借的l 5 00万元,其中1 000万元是不需要调整的,也就是支出60万元的利息不需要调整,而超过的5 00万元对应的支出利息3 O万元是要调增的。
图11
甲
(纳税人)注资2000万元万元
乙(关联方)
利息9万元:60万元(不调整)、30万元(调增)
2.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原则: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强调的是计税工资,而不是工资总额)。
【案例】某企业2006年的实发工资总额为220万元,职工平均人数为1 00人,其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高限额为1 600元,那么,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1 600×l 2×1 00=1 920000元,而企业实发工资总额220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已经扣除了,可是不得据实扣除,需要在会计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也就是要调整纳税增加额28万元(2200000—1 9 20000=2 8 0000)。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l 4%,1.5%,2%,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
(1)强调的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2)这三费合计比例是l 7.5%,如果是单选计算题,可以直接使用,如果要求分步计算,就要按三个比例分别计算。
(3)如果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计税工资的标准,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扣除职工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可以的。
【案例】某企业2006年职工平均人数是1 00人,实发工资总额是220万元,其计税工资的月高扣除限额是l 600元,当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为3 5万元,那么,企业的计税工资=1 600×1 2×1 00=l 920000(元),其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1 92万元的1 4%,即1 92×1 4%=26.8 8(万元),因此这个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3 5万元是不能据实扣除的,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要调整纳税增加额8.1 2万元(3 5—26.8 8)。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1)不管是向哪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是不允许扣除的。
(2)无论是什么样的捐赠,都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来进行捐赠,通过营利性的企业进行捐赠是不可以的。
(3)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许扣除。
(4)通过非营利性的礼会团体向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是准许全部扣除的。
(5)通过非营利性的组织向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l 0%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6)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内可以据实扣除。
5.业务招待费
(1)需要分段计算。
(2)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时,全年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案例】某企业全年的销售净额为2000万,招待费支出1 2万,其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l 500×5%。+500×3%。=9万元。因此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6.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见图1 2)
【案例】甲以经营租赁方式从乙处租入一项固定资产,甲对租入的设备没有所有权,不用提折旧,由乙对出租的设备提取折旧;如果甲从丙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设备,则甲对融资租人的设备需要提取折旧,提取的折旧可以扣除,但支出的租金不能扣除。
图l 2
可以扣除 提取折旧支出租金 不能扣除
甲经营租赁
乙 (出租方)
丙(出租方)——提取折旧
7.研究开发费用
【例题】某生产白酒的集体企业,l 99 8年全年销售额1 600万元,成本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60万元,按规定列支各种费用400万元。已知上述成本费用中包括新产品开发费8 0万元(该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20%)、粮食白酒广告费支出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3 3 B.46。2 C。49.5 D.62.7
【答案】C。新产品开发费超过上年实际发生额l 0%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 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粮食白酒广告支出不得在所得额中扣除,应作调增所得额处理,则应纳税所得额为:l 5 0万(1 600—600一460—400—80×5 O%+5 0)。应纳所得税为49.5(万元)(1 5 0×3 3%)。
【点评】纳税调整这一一考点,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出题点,在2000年至2006年考试中曾多次以客观题、计算题、综合题方式进行考查,希望考生2007年考试中给予关注。
(二)联营方分回利润的处理
1.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
2.凡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所得税。
在处理联营企业分同利润的时候,其实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联营方的税率高,本企业的税率低;另外一种情况,联营方的税率低,本企业的税率高。
第一种情况,联营方税率高,已经向国家多交税了,所以,不需要进行处理。需要处理的就是联营方的利率低,本企业利率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需要补税,补税很简单的一个操作方式是:先还原,再乘税率差。关键是怎么理解“先还原,再乘税率差”。
【案例l】甲是一个纳税人,适用3 3%的所得税率,乙是甲的联营企业,适用l 5%
的所得税税率,甲从乙分回8 5万元利润,则:
应纳所得税=8 5÷(1一l 5%)×(3 3%一l 5%)=1 8(万元)
先还原 税率差
【案例2】甲是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3 3%,发生亏损5 0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为8 5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率1 5%,则:
应纳所得税=(8 5—5 0)÷(1一l 5%)×(3 3%一l 5%)=7.4 1(万元)
先补亏 再还原 税率差
【案例3】甲适用的是3 3%的所得税率,联营企业乙适用的是1 5%的所得税率,甲发生应纳税所得为200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为85万元,则:
应纳所得税=200×3 3%+8 5÷(1一l 5%)×(3 3%一1 5%)=84(万元)
【点评】本考点是考试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常考查的问题。
(三)资产评估增值
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从2000年6月2 1日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益凡按国家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见图1 3)
【案例】甲企业的A设备原值为1 00万元,按20%的比例计提折旧,应该提折旧20万元,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A设备重新评估,价值为400万元,按20%的比例应该计提80万元折旧。在处理时,第一,要调整账户,第二,计提折旧仍然可以按原来的20%的比例计提80万元折旧。但是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只是原来的20万元,而不是按评估增值以后的80万元来处理。
【点评】本考点是2007年教材新内容。在2007年试题中建议考生重点关注。
图1 3
股份制改造——可计提折旧备:20%
原值1 00万元 20万元
评估价值400万元80万元。提折旧(80万元)
调整账户
允许扣除(20万元)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 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
收3%的地方所得税,合计为3 3%。(见图l 4)
图l 4
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取得收入与其有关——30%+3%
——取得收入与其无关联
——10%
——未在境内设立机构
2.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的处理(见图1 5)
(1)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扣除。
(2)向总机构支付的合理的管理费,即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只要取得有关
的证明,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则管理费准许列支。
(3)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
【案例】甲为美国的企业,A为其在北京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生产服装,。之在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且有联系,那么应该交3 3%的所得税。如果A向甲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 00万元,则特许权使用费不能扣除,如果列支,应该全额调增。B在上海,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即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只要取得有关的证明,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则管理费准许列支,可以扣除。A、B作为关联方,如果支付管理费,则管理费不能扣除。
图1 5
甲(美国)
不能扣除——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A——B ——管理费——可以扣除
(北京)(上海)
3.交际应酬费。
(1)如果是需要缴纳增值税行业的,如工业、商业经营货物的企业,这类行业的交。际应酬费的规定与内资企业规定相同,即以l 5 00万元为分段,税率为5%D和3%0。
(2)如果是缴纳营业税行业的,如交通、娱乐、服务业,这类行业的交际应酬费以5 00万元分段,税率为l 0%0和5%0。
【例题】某中外合资货运公司2000年业务收入总额l 5 00万元,其交际应酬费实际开支5 0万元,税前扣除额为( )万元。
A.4.5 B。7.5 C.1 0 D.1 1.1 8
【答案】C。5 00×l 0%0+(1 5 00—5 00)×5%D=1 0(万元)
(五)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复习思路
(1)准确界定是否需要纳税
(2)掌握减免税规定
(3)确定不同的项目其计征方法
①按次征收: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转让所得;
②按月征收:工资、薪金
(4)确定不同项目的计税依据
①余额征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②原始收入纳税: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③减征:稿酬;
④加成征收:劳务报酬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1 600元;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1 6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 200元的费用扣除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
⑧财产转让的收入,以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如果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向教育、公益事业、贫困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的,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 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得额中扣除。
⑥如果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向红十字事业、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2)减征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且按应纳税额减征3 0%。
【案例】甲取得出稿酬收入为1 0万元,则1 0×(1—20%)×20%×(1—3 0%)=1•1 2(万元)。考生注意题目中出现两次20%,是减费用,因为超过4000元的扣20%的费用,从收入1 0万当中减20%的费用得到所得额,第二个20%是比例税率。如果取得稿酬收入为3 000元,则只需减800得到所得额,乘以20%的比例税率,然后再乘(1—3 0%)。
(3)加成征收(见图1 6)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 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5 0%),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 0成(1 00%)。
【例题】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70000元,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
A.1.4万元 B.1.6万元 C.1.5 4万元 D。1.47万
【答案】c。①7 0000×(1—20%)=5 6000(元)②成交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十3 0000×3 0%+6000×40%=l 5400(元)
【点评】分段时,应该用应纳税所得额来分段,加征时,用纳税额进行计算加征。
即收人在20000元以下的,20%比例税率;20000一5 0000元的部分,比例税率为3 0%;5 0000元以上的部分,比例税率为40%。
图16
分段计算:加五成(50%)加十成(1 00%)20%2万元 5万元 30% 40%
(4)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
个人境外所得的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没有多大差异,也要考虑在国内需要缴纳多少
税,在国外已经交了多少税,多交的不退,少交的补税,但是个人境外所得在处理上采用分国分项的计算方法。
【案例】某甲在A国取得稿酬5 000元,交了2000元的税,在B国取得了特许权使用费5 000元境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 00元。
甲在A国取得的稿酬所得应按我国税法纳税:5000×(1—20%)×20%×(1—3 0%)=5 60元。,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于"境内标准的,不作处理。
甲在B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我国税法应当交纳:5 000×(1—20%)×20%=800元。在境外缴纳5 00元,少交300元,则补交300元。
五、学习本章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近三年平均分值7分。历年均为考试重点,作为对所得额的课税,与流转税的计税依据完全不同,它是以纳税人的计税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本章考试题型涉及选择、判断题,计算题出现的频率也较高。
考生复习本章时,应重点记忆计算所得税时准予或不准予扣除的具体项目,并能够灵活运用,其中许多规定繁琐、详细,:考生务必下功夫理解记忆,如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标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的特殊情况等,均是常考内容。
2007年考试中,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2)准予扣除的项目(重点关注工资薪金、三费、借款费用、捐赠、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国债利息收入等);(3)不得扣除的项目;(4)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5)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准予列支项目;(7)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纳税申报、减免规定;(8)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