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中级统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20日前核发

时间:2012-07-20 14:37:00   来源:浙江统计信息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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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地务请在6月底前将中初级考试报名资料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分别录入或导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9月20日前做好准考证的核发工作,10月8日左右做好试卷接卷工作,10月11日之前上报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和值班电话等工作。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105元,中级210元,上交省局费用初级40元,中级60元,各市考办务请在10月底前统一上交省考办。汇款地址及账号如下:

  单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33001619880056618170

  开户行:建设银行体育场路支行

  (三)各级统计部门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四)各级人力社保、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力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1〕2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79号)等文件的最新规定,加强对考纪考风的管理和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