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目的及原则
为进一步缓解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压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经区人事局及编办同意,启动人才派遣岗位招聘工作。为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制定以下方案。
二、招聘岗位及额度
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辅助人员(书记员),10人。
三、用工性质
委托徐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施劳务派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及2008年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沟通能力;
5、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6、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专业者优先;
7、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能力和较快的打字录入速度,有相应等级证书者优先;
8、具有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字迹端正,有钢楷证书者优先;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途径
报名时间自2008年8月5日起至2008年8月15日止。
报名材料请邮寄或送至:徐虹北路56号(200030),徐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01室,曹老师;
报名材料有:简历、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一张。
六、薪酬 约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