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和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使消防工作地位明显提升,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为维护海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今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先后紧急调派三批救援队赶赴四川地震灾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救援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无私奉献”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省委省政府和公安厅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海南消防总队今日起开始接收普通高等公安学校应届毕业生。随着海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干部队伍中来,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发展重任,实现海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今年主要接收的专业有建筑学、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通信工程、刑事技术、侦查、安全保卫、抢险救援、会计、审计、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公安院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南省消防总队于1989年成立(又称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正师级单位),驻守在中国大的经济特区、祖国的南端省份——海南省,是一支担负着同火灾作斗争的公安现役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消防法》,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以及社会救助等任务。总队下辖消防支队和市、县消防大队,主要分布在全省县城以上的城市,时刻守护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着这片拥有椰风海韵、天涯海角的神圣热土。
多年来,总队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和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使消防工作地位明显提升,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为维护海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今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先后紧急调派三批救援队赶赴四川地震灾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救援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无私奉献”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省委省政府和公安厅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是总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部队干部生长的主要来源。目前,历年被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布在部队各个岗位,发挥着骨干作用,是部队全面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全省各市县支、大队的领导干部中,有95%都是由接收的地方大学生干部担任,部分特别优秀的已经走上师、团职领导岗位。随着海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干部队伍中来,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发展重任,实现海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真诚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子到海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公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以建筑学、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通信工程、刑事技术、侦查、安全保卫、抢险救援、会计、审计、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为主。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以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少量接收公安院校刑侦、刑事科技、侦查技术、治安管理专业大专生。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②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⑥因名额限制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
联系地址: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大学生招收工作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
联系电话:0898―65906532-3206
传 真:0898―65907447
邮 编:5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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