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1日前 | 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
8月15日前 | 上报《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及《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 |
9月10日前 | 领取准考证 |
9月14日前 | 上报《考务人员名单》 |
10月13日 | 领取试卷 |
10月14日 | 全国统考 |
10月16日前 | 各考点返回试卷、答题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 |
10月24日前 | 各考点上报考试评估书面材料 |
12月中旬 | 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和应考人员成绩库(高级下发考试合格证) |
2013年2月 | 各市州上报合格人员《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级资格考试登记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
2013年3月 | 省统考办联合省人事厅发文确认考试合格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