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12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8日止

时间:2012-07-02 15:48:00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至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8日

  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9日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善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6月22日至7月8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16日至7月18日,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现场确认,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老考生须提供2011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三)网上缴费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12年7月17日9:00-2012年7月19日16:00登陆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请各位考生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持证领取考务费发票(贵州路69号321房间)。

  四、其它事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使用2 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专用答题卡上指定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三)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参加考试。

  (四)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青岛。

  (五)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9日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 )下载打印准考证。

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六)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