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高级统计师:
根据《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6]22号),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获得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二)获得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四)获得非统计、会计、审计、经济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