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三支一扶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政策规定的每年1.56万元(每月1300元)的生活补贴、500元的交通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要履行岗位征集时承诺的提供住宿和不低于300元岗位津贴,并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为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服务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地方补贴制度,为大学生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情况。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委托所在市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以及与用人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平等的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