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初级经济师报名流程

时间:2012-06-01 14:2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一、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举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如需调整,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各市和中、省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 6月15日至7月13日,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和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13日打印报名表,由本单位人事处对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所打印报名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处公章,于6月25日至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持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109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对个人完成网上填报信息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同时要组织好本单位报考人员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于6月底前将订单(附件3)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

  各市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7月13日打印报名表,并持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由于时间紧,各市在考试用书征订时间安排上不必与报名时间一致。请各市于6月底前上报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3)。

  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考人员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各市于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修改报考人员的错误信息;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请于8月28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