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吉林省机构编制信息中心(研究中心),为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主要职责是:承担或参与中央编办、省编办布置和交办的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网络建设和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机构编制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承担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招聘(选聘)计划
省机构编制信息中心(研究中心)确定招聘(选聘)文字综合岗位4名(九级职员)。
三、招聘(选聘)范围
面向户口及单位在长春市区(含双阳区)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机构编制工作,勤奋敬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相关业务知识,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省机构编制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2日8:30—13日16:00。
2.报名地点: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510室(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省人才大厦)。
3.联系方式:0431—85611139、85611197。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近3年本人独立撰写的文章或材料3篇以上。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省编办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聘(选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选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或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成绩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139(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