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人事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对象、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全国实行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
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9月5日
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答题卡
9月6日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答题卡
9月6日
下午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答题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答题卡
9月7日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答题纸
各市(州、地)、县(市、区)人事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对象、条件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七)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1、全国实行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
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9月5日
下午 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答题卡
9月6日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答题卡
9月6日
下午 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答题卡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答题卡
9月7日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答题纸
三、考试的形式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即: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1、价格鉴政师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08年4 月18日至4月27日登录www.gz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由贵州省物价局人事处在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4月 28日16: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08年9 月1 日至9 月5 日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考试教材和考试费用
2008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教材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考生如需教材,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电话:010-68033566)。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2)54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每科考务费70元。
二0 0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