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通告
因工作需要,我市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7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原则;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把公正关和进人素质关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见《抚州市200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8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7月20日至24日8:30--18:00,应聘人员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服务厅(金巢大道296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报名。本市有工作单位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应按1.2:1的比例形成差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四、测评
测评分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评两项,两项测评评分均为70分以上(含70分)者合格,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进入基本素质测评程序。
专业能力测评采取面试答辩、试教、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基本素质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
五、体检和考核
在基本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基本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引才办根据测评结果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测评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引才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抚州市2008年度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
抚州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2008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因工作需要,我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的45个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岗位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抚州市200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8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 7月20日至24日8:3O-18:0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大道296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可携带校方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事宜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视岗位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具体情况详见招聘岗位表),既可单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实际操作的形式,也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
2、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40%、30%。考生成绩在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及抚州市人事局门户网站(http://rsj.jxfz.gov.cn/)公布。
鉴于市采茶歌舞剧院、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处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市采茶歌舞剧院、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处的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者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抚州军分区招聘的非现役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3]1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
市监察局:0794-8282020
附件:抚州市200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请点击)
抚州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
2008年度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因工作需要,我市发改委等17个部门的45个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岗位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及岗位条件详见《抚州市200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2008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 7月20日至24日8:3O-18:0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大道296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可携带校方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抚州市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3、报名人数和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事宜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由各主管部门视岗位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具体情况详见招聘岗位表),既可单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实际操作的形式,也可采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共科目面试人员。
2、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40%、30%。考生成绩在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及抚州市人事局门户网站(http://rsj.jxfz.gov.cn/)公布。
鉴于市采茶歌舞剧院、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处招聘岗位的特殊性,市采茶歌舞剧院、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殡葬管理处的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两者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抚州军分区招聘的非现役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3]1号)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招聘办:0794-8261825
市监察局:0794-8282020
附件:抚州市2008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请点击)
抚州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