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贵人发[2006]9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关于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08]42号)文件精神,定于2008年8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计划招聘978人,其中公开考试招聘961人,公开考核招聘17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具体年龄条件按岗位设置。
2.初任人员定为:男45周岁(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定。
3.全市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日。
(七)考核招聘的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属市级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全国招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面向广西区招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面向贵港市(含县市区)招聘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
(四)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专设岗位的,按贵港市代课人员所在县市区户籍或现代课岗位所在县市区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于7月16日-22日(19日、20日双休日除外)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人事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于7月16日-18日到市人才市场招聘厅办理有关报名手续,7月21日-22日到各招聘单位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下学历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工作期间相关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核招聘的报考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或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属于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证明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报考人员须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交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然后由招聘单位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分别送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部门,汇总后送市组织人事部门。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及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科。
4.招聘代课人员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2,招聘其他人员计划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可调整开考比例。不同意调整的,应给考生3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6天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事部门领取。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08年8月12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 公共基础知识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基本国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考试结束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聘职位数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代课人员专设岗位除外),不上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市歌舞团所设的舞蹈演员、编导、编剧、歌唱演员岗位和贵港广播电视台播音与主持人岗位的招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先组织进行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人员(如比例不够,按紧缺专业岗位的程序办理),根据笔试成绩加专业面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四)成绩公布:由人事部门统一张榜公布,并在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和贵港党建网(www.ggdj.com.cn)上公布。张榜地点: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在市人事局公布,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公布。
(五)考试参考用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指导公共基础知识》。
(六)命题。笔试试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命题。
五、免考试的范围及条件
在招聘计划中,单列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或属市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可免考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报考乡镇卫生院在计划中单列招聘医学类岗位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以上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采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讲试教(说课)方式代替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已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如采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方式的, 县市区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直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属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由主管部门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为7人,考官由招聘单位、专业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成员组成,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参加面试考官。招聘单位派出的面试考官多只占3人,另外4人从主管部门成立的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四)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或张榜公布(采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方式除外)。
(六)命题。面试试题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命题,县市区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命题。
七、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成员,考核后写出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内公布。
八、体检
(一)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要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复检,并作为终的体检结果。
九、照顾加分
(一)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
1、代课人员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处级(含处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5分,市(厅)级加10分,省(部)级加15分,加20分,如获得多项奖励或同一项内容获得多级奖励的,实行累积计分;
2、代课人员有独生子女证或者是纯二女结扎户的加5分;
3、代课人员教龄分四个阶段予以加分,加分办法: 5年以下(含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分,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1.5分,11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教龄的每满1年加2分,16年以上教龄的每满1年加2.5分;
代课人员如报考招聘非专设代课人员岗位不享受代课人员的加分照顾。
(二)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一年以上的加5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提供的无效。
十、聘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核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报县市区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二)因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人员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县市区事业单位如按招聘计划招聘出现空缺时,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从报考本县市区同类岗位全部未被聘用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条件并列,无法确定聘用人选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成绩、条件并列人员再进行笔试,以此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用人选。
(五)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双方自愿,可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聘用到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要在该岗位至少任教5年以上。通过免笔试办法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5年以上,不足5年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违纪处理。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对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1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二、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科: 0775-4563090
贵港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0775-4565826
考试参考用书及复习资料咨询电话: 0775-4565826
监督电话:贵港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 0775-4567963
附件:《2008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及各报名点和联系电话(点击以下链接查看):
1、贵港市市直.xls
2、桂平市.xls
3、平南县.xls
4、港北区.xls
5、港南区.xls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 港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