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告师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2]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广告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80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务管理及证书发放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考试资格审查、培训、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助理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和《广告专业实务》2个科目。 广告师设《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专业实务》、《广告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广告专业实务》和《广告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均分“广告策划”、 “广告文案”、 “广告设计”、“影视广告”4个专业类别。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科目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2年5月26日- 5月27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6日 9:00-11:30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助理广告师)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师) 14:00-16:30 广告专业实务(助理广告师) 广告专业实务(广告师4个专业) 5月27日 9:00-12:00 广告专业案例分析(广告师4个专业)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广告师报考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3.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4.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5.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二)广告师报考条件 1.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对因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处理, 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四、报名程序 (一)阅读相关文件。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13日至29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阅读报名文件及诚信书。 (二)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报名提示,如实、准确地填报报考信息。如发现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本人不符,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省广告协会负责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29日。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统办1号楼13层。 (五)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2年3月1日至11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需要发票的考生必须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银行账单、报名信息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A座24楼)办理。 (七)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2年5 月21日至25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助理广告师考试每人每科收取90元;广告师考试每人每科收取1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广告专业综合能力与法律法规、广告专业实务、广告专业案例分析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生应考广告专业案例分析时须携带以下用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用12色以上彩色铅笔、彩色水笔、自动铅笔或1B铅笔、转笔刀,确保用具能够完成考试,不得携带油性笔、荧光笔。 (四)广告专业案例分析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3本以下正规出版物作为参考资料。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