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永春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学校名单见附件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2007年(含2007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2月1日前取得。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2月3日—2月18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永春县201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电子邮箱:ycxwsj476@163.com
咨询电话:0595—23862476 18965726001
五、资格审查
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将于2012年2月18日上午9: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3、属于招聘对象(二)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
4、属于招聘对象(三)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否则视为弃权。
(四)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不组织笔试。2012年2月18日下午6:00将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公布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2年2月19—20日。
(二)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
(三)面试内容
1、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
1、报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线为70分。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5分。
面试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2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因面试成绩相同的,持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且均持执业资格证书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
2、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2年8月15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务员局和永春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内30家医学院校
2、《永春县2012年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3、《永春县201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永春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学校名单见附件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2007年(含2007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2月1日前取得。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2年2月3日—2月18日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填写《永春县201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永春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电子邮箱:ycxwsj476@163.com
咨询电话:0595—23862476 18965726001
五、资格审查
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将于2012年2月18日上午9:00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2、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3张;
3、属于招聘对象(二)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
4、属于招聘对象(三)的报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否则视为弃权。
(四)资格审查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不组织笔试。2012年2月18日下午6:00将在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公布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2年2月19—20日。
(二)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校园招聘会场(F楼1楼)。
(三)面试内容
1、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
1、报考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所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线为70分。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5分。
面试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2月2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因面试成绩相同的,持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且均持执业资格证书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
2、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2年8月15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务员局和永春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内30家医学院校
2、《永春县2012年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3、《永春县201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