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
1、通过考试确定的复审人选交验下列原件:
(1)廊坊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
(6)其他证明材料。
2、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学生档案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1、通过考试确定的复审人选交验下列原件:
(1)廊坊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
(6)其他证明材料。
2、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学生档案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