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安县2011事业单位毕业生招聘考试资格复审

时间:2011-11-14 09:42:00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复审

  1、通过考试确定的复审人选交验下列原件:

  (1)廊坊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

  (6)其他证明材料。

  2、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转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学生档案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面试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