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初审

时间:2011-11-11 11:01:00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字体: ]
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和须提供的材料在公开笔试成绩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三)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