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2011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初审时间:11月29日

时间:2011-11-03 11:33:0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广东深圳市2011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地点: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1年11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