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安顺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

时间:2011-11-02 10:54:00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
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3、报考卫生系统岗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加5分)。

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居民户口册;

3、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