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50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重庆市内外毕业生。
截止2012年7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2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一。
2、实用人才(30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中小学校校医(5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实用人才与中小学校校医的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二。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50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重庆市内外毕业生。
截止2012年7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2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一。
2、实用人才(30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中小学校校医(5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实用人才与中小学校校医的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