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残联主管单位同意,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宁波康复医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护理人员共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宁波康复医院),江东区桑田路502号七楼办公室,电话:0574-87808770,联系人:贺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宁波康复医院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在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宁波康复医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宁波康复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行业、专业特点,特别是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确定,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列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残联网、宁波康复医院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宁波残联网、宁波康复医院网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残联网、宁波康复医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07300
附件: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宁波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宁波康复医院)是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的差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内科 护士长 | 2 | 1、精通护理基础知识。 2、能独立处理护理常见的专业技术问题。 3、承担相关科室护理管理工作。 | 护理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内户籍 | 1、在康复专科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从事内科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 2、职称护师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是全日制大中专,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外科 护士长 | 1 | 护理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 | 1、在康复专科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从事外科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 2、职称护师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是全日制大中专,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
儿科 护士长 | 1 | 护理相关专业 中专及以上 | 1、在康复专科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从事儿科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 2、职称护师及以. 3、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是全日制大中专,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
门诊 护士长 | 1 | 护理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 | 1、在康复专科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 2、职称护师及以. 3、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是全日制大中专,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
备注 | 年龄、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