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西晋城市市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报名条件

时间:2011-10-27 09:32:0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
报名的范围、资格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及六县(市、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应当是现任正处级干部;或任副处级职务满2年(报考市委党校副校长职位和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位的,现任副处级干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应当是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并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即:市属中型一类企业比照正处级、市属中型二类企业比照副处级规格对待)。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1年10月31日。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学专科学历)。

  4、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50周岁以下 (即196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位的,年龄48周岁以下(196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市直工委书记和市委党校副校长(正处)职位的,还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