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按百分制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
面试形式、内容和组织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的人选。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2011年黑龙江省考录公务员进入面试阶段考生优先录取,如不是上述人员出现并列,将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常识,按百分制计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
面试形式、内容和组织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的人选。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2011年黑龙江省考录公务员进入面试阶段考生优先录取,如不是上述人员出现并列,将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