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最多只能加5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