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1年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考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照《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招考成字[2010]2号)文件。
4、山西省成人本专科第二专业学历考生本人申请、招生学校测试,可以入学就读。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开展山西省成人本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招考成[2011]1号)。
5、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对口专业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照顾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地级市)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省直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见附件2)(单位在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同时将《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对象登记表》交与确认点。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4.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一)免试入学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考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考中心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参照《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招考成字[2010]2号)文件。
4、山西省成人本专科第二专业学历考生本人申请、招生学校测试,可以入学就读。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开展山西省成人本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招考成[2011]1号)。
5、成人中专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层次对口专业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照顾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地级市)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省直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见附件2)(单位在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者(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同时将《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对象登记表》交与确认点。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4.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