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时间:2011-08-17 14:20: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2011年吉林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具体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申请专科起点本科的应具备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人事处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验证合格后,录取时可照顾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3.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录取时可照顾20分提供档案。
 
  (1)市、地、州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一汽集团公司、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石油吉化集团公司、白山电厂、通化钢铁集团公司、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影集团、出版集团、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林管局、吉林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企业授予的各类模范(先进)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以上工、青、女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前郭县蒙古族、锡伯族;延边州朝鲜族考生和其他地区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1986年8月31日前出生)周岁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8)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公安、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专业的考生,当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

  4.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1份。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交验县(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件;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须交验省人民政府证件;退役军人,凭退役证原件报名。考生同时具有多种照顾条件时,照顾分数不累加,只享有其中分数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