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年成人高考考生守则

时间:2011-08-17 13:49:00   来源: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吉林省2011年成人高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字。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即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和士兵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
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待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方可交卷出场。

  八、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考生须将答卷、答题卡、草纸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二、对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