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揭阳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时间:2011-08-01 10:37:00   来源:揭阳人事考试网     [字体: ]
2011广东揭阳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现已公布,现将2011年广东揭阳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条件有关事项如下: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在村任职期间,人事关系镇农业站。

2、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1年后,因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内各村调动。任职满4周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往其他事业单位。

3、在村任职期间享受县(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4、在村任职期间,可按意愿参加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各种升学考试,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在村任职2年后的3年内参加揭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符合省规定选聘条件的,优先考虑纳入今后每年省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范围,必要时可通过再组织考试,经报省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确定为省选聘对象,并重新签订选聘协议书。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