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梅州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时间:2011-08-01 10:30:00   来源:梅州人事人才网     [字体: ]
2011广东梅州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现已公布,现将2011广东梅州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有关事项如下:

  1、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月按本科生1100元、研究生以上1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报酬;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交通、通讯补助;每年年终考核合格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绩效报酬;有条件村可另发补贴。

  2、参照本地乡镇(街道)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缴费标准及办法或村(居)“两委”干部标准及办法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选调生定向招考。

  4、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本省公务员及省直、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每年从县(市、区)、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

  6、市、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7、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订毕业后到偏远山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式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9、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的,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

  10、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3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