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时间:2011-07-13 21:22:00   来源:人才招聘网     [字体: ]
2011年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数量:29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忠诚党的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应聘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护理(助产)专业可为全日制专科。具有主管护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为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专科以上;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为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本科以上。
3.外省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招聘信息于2011年7月11日至7月19日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发布。2011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在和平区卫生局(和平区烟台道80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区卫生局将在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缴费(笔试收费45元)等工作。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区卫生局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考生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
3.需带材料: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现场填报报名表。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自荐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它证件、证书(包括户口本,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的方式与科目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同时设置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由区人才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结果作为进入面试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由和平区卫生局、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组由区派考官、区卫生局、招聘单位人员组成,成员为7人。
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