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各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省统计局鲁统办字〔201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淄博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依据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凡违反本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请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名参加培训,否则,按无证上岗对待,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认定工作对象
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均属考试、申请对象。目前不在统计工作岗位,有志于今后从事统计工作或拓宽就业渠道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其中,已取得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换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今后,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报名时,将把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作为晋升统计技术职称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
今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事项
1.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6月20日至7月29日到所属区县统计局报名。区县统计局及直报单位于2011年8月5日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报名。报名时可同时订购教材(教材订购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发放教材),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 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免考的人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A4纸反正面复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在“备注”栏中注明“免考一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交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A4纸反正面复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称申证”), 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4. 已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本人持单位开具介绍信到承办机关查询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以及留存的申请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重新办理证书。
5.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统计局及直报单位须将所有考生信息录入《淄博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其中,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两门考试科目都要选择报考。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申请人员,各区(县)在“考试科目”处注明“职称申证”。
所有参加考试考生信息及免考人员信息以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人教科,邮箱地址:zbrjk@163.com。
五、收费标准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取教材费(每套定价56元),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开具发票。如要参加培训,请在报名时一并说明,市局将根据培训人数确定培训相关事宜,培训费为200元/人。
六、成绩管理
省局阅卷后,统一下发成绩数据库文件及考试成绩单。
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者,在成绩下发一个月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各市受理盖章后,上报省局统一进行复查。
七、其它事项
淄博市统计局网址:http://www.zbtj.gov.cn/
报名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统计局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咨询电话:2182017 2306893(行政服务大厅)
附件:
1.从业资格申请表.doc
2.淄博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4.淄博市统计教育各报名点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5.直报市局单位名单.doc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省统计局鲁统办字〔201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淄博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依据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凡违反本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请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名参加培训,否则,按无证上岗对待,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认定工作对象
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均属考试、申请对象。目前不在统计工作岗位,有志于今后从事统计工作或拓宽就业渠道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其中,已取得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换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今后,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报名时,将把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作为晋升统计技术职称的依据。
三、考试时间
今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8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报名事项
1.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6月20日至7月29日到所属区县统计局报名。区县统计局及直报单位于2011年8月5日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统计局窗口报名。报名时可同时订购教材(教材订购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发放教材),提交《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2. 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免考的人员,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A4纸反正面复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在“备注”栏中注明“免考一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3. 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交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A4纸反正面复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称申证”), 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4. 已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本人持单位开具介绍信到承办机关查询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以及留存的申请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小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重新办理证书。
5.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统计局及直报单位须将所有考生信息录入《淄博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其中,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两门考试科目都要选择报考。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申请人员,各区(县)在“考试科目”处注明“职称申证”。
所有参加考试考生信息及免考人员信息以EXCEL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人教科,邮箱地址:zbrjk@163.com。
五、收费标准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收取教材费(每套定价56元),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开具发票。如要参加培训,请在报名时一并说明,市局将根据培训人数确定培训相关事宜,培训费为200元/人。
六、成绩管理
省局阅卷后,统一下发成绩数据库文件及考试成绩单。
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者,在成绩下发一个月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各市受理盖章后,上报省局统一进行复查。
七、其它事项
淄博市统计局网址:http://www.zbtj.gov.cn/
报名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统计局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咨询电话:2182017 2306893(行政服务大厅)
附件:
1.从业资格申请表.doc
2.淄博市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4.淄博市统计教育各报名点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5.直报市局单位名单.doc